对于
受贿罪的确立,一般情况下需要采纳如下几类
证据材料:
第一种,财产来源不明的证据:在这类证据中,
犯罪嫌疑人的财富积累远远超出了他们的合法收入,而他们又无法明确指出这些钱财的合法来源;
第二种,受贿行为的
证人证言:主要包含了
行贿方以及中间人的陈述和证据,可以证实受贿事件的真实性;
第三种,书面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合同等,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财物的实际交易情况;
第四种,实
物证据:包括受贿物品本身或者是它们的照片、录像等;
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供述和辩护;
第六种,专家鉴定意见:这是针对财务状况、财产价值进行的专业评估,能够确定
受贿金额的具体数额;
最后一种,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这些都能清晰地反映出受贿过程中的各种细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犯第一款罪,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