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各类
刑事案件过程中,律师可依据法律规定,频繁地前往关押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看守所与其进行会面。然而,关于具体的会面次数,目前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进行约束。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所设定的相关要求及规范来履行这项职责。律师的会见权利旨在有力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
保证辩护工作能够有效、顺畅地进行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