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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中从犯的认定条件是怎样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所规定的罪名,其指代的是个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向对方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性行为。对于从犯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行为人并未成为主犯,也就是说,他并非整个犯罪活动的主要策划者或是实际执行者。
其次,行为人对犯罪活动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协助,但是他并没有直接参与到犯罪行为中去。再次,行为人所提供的帮助行为,对于犯罪分子最终能够顺利完成犯罪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最后,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或者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为犯罪活动带来极大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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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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