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
刑事拘留直至法庭做出判决的过程中,具体的时长往往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性、调查取证以及检控与辩护环节的进展速度等等。因此,这个过程是无法预知且没有固定期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法院收到
案卷材料之后,对于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判;若是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整个过程应在两个月之内完成,但如果涉及到重大或者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审理期限。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需要等到案件审理完毕之后才能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