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
刑事拘留之后,他们通常会被转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看守所予以
羁押。待至
拘留期结束之时,公安机关将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得失,慎重决定是否将此案提交至检察院,接受其审查并启动后续的
诉讼程序。倘若公安机关经全面分析并认定案件的事实清晰明了、
证据确凿充分,便有可能选择将该案移交检察院办理;然而若案件尚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也可能会选择继续深入侦查工作,而非立即将
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