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关于
追诉时效的规定,
抢劫罪的
追究时效通常设定在
犯罪发生之日起算的二十年内。然而,当
犯罪行为被判定应处以无期
徒刑或
死刑时,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
追责起诉的情况下,则必须遵照相关程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其核准后,方可对
犯罪嫌疑人展开追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