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帮信”,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对于明知他人正在通过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
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技术支持,或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帮助,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而针对具体的
刑罚裁量,将会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及被告人的悔过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