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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职务侵占罪最新认定有何规定

关于大股东涉及职务侵占罪的问题,它的认定应当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一条为法律依据。此项法律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相关从业者,他们通过利用自己在工作岗位上所拥有的权力和便利条件,以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务资源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法定标准,那么这种行为便可以被视为职务侵占罪。对于大股东来说,如果他们滥用自身在公司中所处的地位和职权,非法挪用或者侵吞公司财产,并且涉案金额符合上述法定标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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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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