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销售人员涉嫌参与电子
欺诈活动,其是否将遭受
刑事拘留,这主要取决于他们在相关案件中所实施的详细行为以及所造成的
诈骗金额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个人实施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当诈骗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时,即构成了诈骗罪。具体而言,若销售人员明知自己所售卖的商品为假冒
伪劣或者通过欺骗性的手段来引导
消费者购买,从而导致他人财产受到损失,并且该损失达到了一定的数额,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可能遭到刑事拘留等
处罚措施。然而,最终是否会被采取
拘留等
强制措施,还需根据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以及检察机关的正式
起诉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