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明确规定,对于年满十七岁但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
犯罪者,我国
刑事法律适用“
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
减轻处罚”之原则。一般来说,此种情况下罪犯有可能被判处
缓刑、接受管教措施、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甚至需要接受家庭教育辅导,以便进行教育改造和重归正途的引导。在此过程中,司法机构将全面审视
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罪犯对自身罪行的反思和忏悔程度,以及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实际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