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齐全的'五证',是无法进行
房产抵押贷款业务的。这其中所提到的“五证”即为《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几项证书是确保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活动合法性的关键文件。在缺少这些证书的情况下,开发商将无法证明其所销售房屋的合法性,而银行亦无法对该房屋的价值与风险进行准确评估,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开展
抵押贷款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