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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拍卖房纠纷怎么处理

若您通过司法拍卖途径成功购得房产,办理相关手续时却发现其中仍有他人居住,此时应采取何种措施呢?
首先,您可向该居住者出示由法院出具给您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裁定书,以此证明该房产已归属于您名下,并有权要求其立即搬离。
其次,您也可以与负责此案的执行法官联系协商,请求法院依法对该房产实施强制腾退。具体而言,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的程序需由院长签署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则由执行人员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应通知其本人或成年亲属到场;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若上述人员拒绝出席,并不影响执行进程。对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情况,其工作单位或房产、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亦应派遣代表参与。执行人员须将整个强制执行过程详细记录于笔录之中,并请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以示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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