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的过程中,所交付的两万元
定金能否予以退还,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
定金退还的特定条件。如若卖方因自身因素而无法达成
购房协议签署时,买方有权主张退回定金;此外,倘若由于不可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未能达成契约签订,亦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定金予以退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