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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纠纷归谁管

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引起的纷争,其解决途径可概括为如下四大类:院外和解、第三方斡旋、仲裁以及民事诉讼。具体来说:
首先,合同双方可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通过主动洽谈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纷争,此乃为最优选择;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和解事宜达成共识,亦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则有权请求相关机构予以调解。举例而言,若一方乃至双方均系国企身份,则可向上层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在此过程中,上层主管部门应适度发挥协调作用,明辨是非曲直,而非干涉买卖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行为。此外,当事人还有权委托合同监管机关、仲裁委员会以及法庭等机构进行调解处理。再次,若经上述方法仍未果,争议依然存在,当事人可不愿承诺调解结果,依据拟定于购房合同之中的仲裁安排或者在纠纷产生之后双方共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最后一步,若在签署合同时未能设定仲裁条款,抑或是事后并未形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亦有权将房地产买卖合同争议提交至法院,请求透过司法手段进行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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