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车主与驾驶人员分离这一不幸情形时,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您需要明白的是,车主并不享有绝对免责权。
然而,有一些特定条件下,车主将无需为相应交通事故所造成的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负责,以下是其中的几种常见案件:
第一种:
当
机动车辆已经完成移交而尚未进行
过户手续时,原车主无法再干涉该车的运营活动,自然也就无权从中获取任何盈利收益。
鉴于此,我国法律规定原车主对于此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
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行为,有权拒绝负责任。
第二种:
如果涉及到的车辆属于失窃车辆并在此期间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肇事者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第三种:
如果机动车交易的买受方选择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机动车辆,且原车主依然保有车辆所有权,那么在此期间内,如果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则无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一种情况:
假设机动车因需维修送至修理场,过程中若由修理技术员驾驶该车引发事故,此时车主无需为此次事故负责,因为根据现行法律,修理厂才须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车辆所有人,你需要对机动车送修的真实性提供有力
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
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