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实施的《
刑法》
法规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中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
受贿罪是指向那些在担任
国家公务职位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职权,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辅警
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方式,并为他人谋求利益,那么该辅警就有可能触犯受贿罪。然而,对于是否构成受贿罪,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辅警的身份、职务、行为、涉案财物价值以及谋取的利益等多方面因素。若经查证,辅警的行为确实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素,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辅警将面临
刑事追责,并依照
贪污罪的
量刑标准进行相应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