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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能否公诉

侵占罪即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其性质属于需经受害人提出控告方能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责的类型。尽管普遍认为此类案件应主要依赖受害者自行提起刑事申诉,但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考虑到侵占行为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司法机构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亦可主动介入,发起公诉程序。这一决策过程必须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权衡与判断。若侵占行为满足公诉标准,例如涉及职务侵占、多次实施侵占等情况,司法机构便有可能采取公诉手段进行追究。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在大多数情况下仍属自诉范畴,并不适用于公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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