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即指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
犯罪行为,其性质属于需经
受害人提出控告方能启动
刑事诉讼程序进行
追责的类型。尽管普遍认为此类案件应主要依赖受害者自行提起
刑事申诉,但是,为了维护
公共利益或考虑到侵占行为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司法机构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亦可主动介入,发起
公诉程序。这一决策过程必须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
行权衡与判断。若侵占行为满足公诉标准,例如涉及
职务侵占、多次实施侵占等情况,司法机构便有可能采取公诉手段进行追究。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在大多数情况下仍属
自诉范畴,并不适用于公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