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在单位存在霸凌行为且
情节严重已达到
犯罪程度,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来进行相应处置。具体来说,公安部门须在实施
拘留24小时内开展例行审讯工作,倘若在此过程中觉察到拘留
当事人并非适宜行为,其有随时豁免以及出具释放凭证之权力对应
被拘留者或其
代理人,倘若此类人士及其委托代表对拘留理由抱持疑虑及不解,可依规向公安部门申请合法审查,如经查证确属无辜或不应拘留,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释放。此外,被拘留者或其代理人享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