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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如何算自首

若关于成立开设赌场罪之自首问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地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陈述的,属于自首;换言之,对于选择自首方式洗刷罪名的罪犯,可依法予以从宽或减刑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罪犯,甚至有可能得到免于刑事处罚这项法律优惠待遇。因此,倘若涉及开设赌场罪的罪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对自身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如实陈述,便可被视为自首。然而,具体是否符合自首条件,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来加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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