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抢劫罪的基本
法定刑为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以
罚金。若一名
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三次抢劫行为,则通常会被认定为“多次抢劫”,从而可能导致其所面临的
刑罚更为严厉。然而,具体的
量刑标准仍需结合抢劫案的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抢劫发生的场所、作案手法以及所引发的后果等等。若该三起抢劫案的情节并不特别严重,例如未造成任何
人员伤亡、未采用极端危险的手段、抢劫所得金额也并非特别巨大等情况,那么其可能无法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倘若抢劫行为极其恶劣,或者存在其他加重情节,诸如抢劫银行、多次抢劫、抢劫所得金额巨大、抢劫过程中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等,那么其可能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因此,究竟能够被判处何种程度的刑罚,必须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节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若案件中确实存在上述加重情节,那么其可能将面临较为严重的刑罚;反之,若无加重情节,那么其可能将受到相对较轻的刑罚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