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所获准的最长刑期不得超过12个月。此项
法规并未具体说明被取保候审者在解除
拘留之后可以离境的具体时限,然而,该条款却明确要求,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内,针对该案的调查、审查以及审判工作不能有任何间断或停滞。因此,若被取保候审者在解除拘留之后需离开本地,应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将相关决定告知被取保候审者及其所在单位。如若离开本地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审查及审判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则必须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许可后方能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