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
盗窃罪的
管制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实施了盗窃公共或
私人财产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数量标准;其次是存在反复进行盗窃、进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秘密行窃等多种形式的盗窃行为。在
犯罪情节符合以上任一情况的背景下,若
犯罪者的举动尚未达到“数量巨大或出现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那么便可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附加或者单独执行
罚金。因此,倘若盗窃行为涉及的金额较小,且不存在其他加重情节的话,那么对犯罪者施以
管制刑罚或许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