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用以确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相应的情境中无法逃脱法律责任的追查,同时,也保障了他们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抑或是存在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若采取取保候审难以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情形,亦或是特定的特殊状况,例如身患
重大疾病、处在孕期或者正在哺乳幼童等,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取保候审的决策权归属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承担。一旦决定对某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那么该人将会依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办理,并且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关于“案件会被压制下来”的疑问,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程序的进展。如果案件的事实清晰明了、
证据确凿无疑,并且满足法律规定的
起诉条件,那么通常情况下,案件是不会被压制下来的。然而,如果案件存在争议或者
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那么这有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进程和最终的判决结果。但是,这并非取保候审的决定能够直接决定的事情,而是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进行综合考虑。总的来说,取保候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它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案件被压制下来。案件是否会持续推进或者被压制下来,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程序的进展来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