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于
抢劫罪的行为构成,其中并无明文规定
行为人必须在实施
犯罪时当场进行
暴力行为。该法典并未明确指出“当场”这个严格的限制性条件。而抢劫罪的具体
犯罪构成要素中则包含了采用
暴力、恐吓或其它方法强行索取、掠夺公民的
私人财产等一系列行为。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只要行为人能够通过上述手段达到其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最终目的,无论这种行为发生在现场还是在其他任何场所,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抢劫罪。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抢劫罪并非一定需要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当场使用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