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其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指出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具体
构成要件,这包括
行为人需明确知道其所协助的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并为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同时,还必须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被认定为有罪。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就足以判定为有罪。另外,若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会对该单位处以
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个人
犯罪的标准进行
处罚。倘若在同一案件中还存在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将会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项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及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