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男方有权获得子女的
抚养权:
第一种情况:
在子女未满两周岁时,男方须能证明女方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患有久治不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其他重症,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尽管具备
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抚养责任,且父亲方面请求子女随同他生活;
(3)子女由于其他显著原因,确实无法跟随母亲生活。
第二种情况:
当子女年满两周岁及以上时,男方需要证明他自身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已经接受过绝育手术或是因为其他特定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跟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若生活环境发生改变将直接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3)男方并无其他子女,而女方却可能拥有其他子女;
(4)孩子可由其继续照料,这对于其将来的成长发展是极为有益的,然而男方同时还应证明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还有其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项,使得她不能和孩子共同生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