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
当事人有权请求获得以下诸多类型的损失
赔偿:
首先是针对人身受损所产生的
损害赔偿,尽管具体内容有所区别,但基本上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
医疗费用、(2)
误工费用、(3)
护理费用、(4)
交通费用、(5)住宿费用、(6)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7)必需的营养补充费用;
对于那些遭受严重肢体伤害而导致严重
伤残的人,他们还可以索求相应的
残疾赔偿金、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残疾产生给其所依赖者的生活必须需求的费用,以及因康复护理、持续性治疗实际产生并达到必要阈值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
对于那些不幸失去生命的受害者家庭,
家属们在为受害者办理丧葬事宜时,也有资格获得理赔,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各项合理的额外支出费用,以及相应的
精神损害抚恤金。
其次,便是针对
财产损失所进行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其实际损失时的市场价值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测算方法。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