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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规定哪些情形属于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在我国现行《专利法》中,对于具有新颖性豁免权的特殊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即,(1)在由国家政府主办或予以正式承认的重大国际展览会上初次对外展示的作品;
(2)在符合特定要求的学术性研讨会或技术性交流会上首次发表的创新成果;
以及(3)在未经授权申请者许可下,被他人非法披露信息,且该内容为未公开发表的新颖作品及技术成果等几种情况。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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