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铁路营运
安全事故罪既遂状态下的
刑事责任承担进行明确规定:
凡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疏忽或擅离职守导致铁路运营
安全事故发生、并给社会及他人带来重大危害结果者,应处以不超过三年的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刑罚;
对于情节更为恶劣、致人
伤残或死亡等严重负面影响、严重危及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情况,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