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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精神病,能否同意离婚

关于精神疾病患者在婚姻中的处理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若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必须通过诉讼程序予以实现。
当夫妻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后,该案件可交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如若调解无果,则直接进入诉讼阶段。
在此情形下,法院应依照法律流程,首先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若确证情感已经破裂且穷尽所有其他手段调解仍无法修复,法院应当准许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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