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
存续达八年之久以后,
婚前财产仍未得以转化为夫妻间的共有资产。
在此情况下,婚前财产基本上被视为夫妻一方的
私人财产,并且在婚后并不会因此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婚前财产仍然可能通过夫妻之间的书面约定或者赠与行为来转化为夫妻之间的
共有财产。
(1)赠与行为。
通常情况下,任何类型的物品只要已经如数交给了接受者,即可被认为完成了赠与过程;
然而,对于汽车以及房产等价值较高的财物来说,只有当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法定程序完全完成之后才可以视作已经完成了赠与过程。
否则的话,根据相关规定,
赠予者有权在所有权变更前
撤销赠与。
尽管如此,
当事人还是应谨慎行事,因为公正过的赠与是无法撤销的,那么为了确保权益不受损害,最好事先将其公正化。
(2)书面约定。
这就是指,夫妻双方可以采用协议合同等方式,将某一方的财产约定变为另一方的财产,这种书面约定必须有双方的签名,符合法律规定即具有
法律效力。
一旦达成协议并且签署生效,为了防止后续出现变故,建议尽快按照合约中的约定执行,例如尽快办理房产、车子的登记转移手续,或者将存款进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指定人。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