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二婚家庭中,涉及到父母亲一方拥有子女的情况下,
离婚过程中的
财产分配问题往往纠结于双方协商的有效性。
当协商无果之时,应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
通常而言,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配原则大约遵循
婚后财产平分的制度。
然而,这其中仍然存在着某些特殊情况,例如:
第一,离婚时,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
若协商失败,将由人
民法院依照财产的实际情况,参照爱护子女与女性权益的原则来做出公平公正的审判。
第二,如果夫妻之间以
书面形式约定过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当其中一方为
抚养子女、
赡养老人、以及辅助另一方的工作等方面付出了大量努力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索要相应的
补偿金,而被要求方则必须予以支付。
第三,若离婚时,某一方的生活处于困境之中,另一方应对其住房等
个人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帮助。
这种援助方式应由双方协议决定。
若协议未能达成一致,便只能交由人民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第四,当离婚时,某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或者销毁共同财产,亦或是蓄意制造
债务以试图侵犯另一方财产利益时,在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针对这种
违法行为的一方,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财产份额作出部分或者全部剥夺的决定。
在离婚之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前一方存在这些违法行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