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涉及到追讨
债务的事宜上,往往会引发
非法拘禁罪等
违法行为。
非法拘禁罪,意即运用拘禁、封闭或其他严厉手段,不合法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犯罪行径。
在非法拘禁他人或采用其他方式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应判处至少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
如存在殴打、
侮辱等情节的,应从重判处。
对于犯有上述罪行且造成他人重伤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
致人死亡的,则将遭受至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
此外,对于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甚致死亡的,应按照我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及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其确定罪责。
针对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者,同样依照上述条款进行
处罚。
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触犯前述前三款罪行的,予以更严格的从重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