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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复议第三人

在此关于行政复议的讨论之中,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了行政复议第三人所涵盖的含义及被列入其中之具体条件。
简单来说,所谓行政复议第三人就是除了申请人、被告双方以外,对场地争议案件具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利益攸关者,他们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名义,积极参与到整个复议过程之中,依法享有相应的复议权益和必须承担的义务。
在这个宪法保护的权益网络中,第三方利益相关者(含涉及相对人以及其他权益相关者),其地位与作用,与申请人、被告之间唯一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遵循的程序规矩略有差异。
首先,申请人是该复议程序归纳肇始的角色,被申请人则是申请人复议请求所针对的特定主体。
相比之下,第三方利益相关者则是在复议程序启动之后,可能由于某些特定情况(比如擅自申请或被复议机构强制追加)而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并参与后续的复议进程。
再实际案件中,常见的第三方利益相关者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者,或者权益因前者的行为受到侵害的人;
(2)在行政处罚事件中,由于同一原因被同时处罚的人;
(3)其他与被主张的行政行为存在直接或潜在利益关联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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