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即法律上承认并保护夫妻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工资以及对应的奖金;
(2)由其各自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企业利润及其他收益;
(3)通过智力创造与发明所获得的
知识产权收益;
(4)依据
法定继承或者通过制定的
赠与协议得到的财产,但在该协议或
遗嘱中明确表明仅属于丈夫或妻子单方面的财产除外;
(5)除上述各类之外,其它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
共有财产。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些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涵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通过劳动所获取到的收入,还包括各种合法来源的收入,如接受的赠与、
继承所得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