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置的房屋,婚后并不自动被视为
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方在婚前以
个人财产购置并仅在其本人名下登记的房产,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况,
司法机关通常认为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归属于登记的权益者,要求此权益者向对方提供相应补偿。
更为重要的是,即使在
离婚之后,若该套住房的贷款仍未结清,那么这部分尚未偿还的贷款将只被看作是登记方
当事人所负有的个人负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