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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能否提出诉讼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确实有相关条文明确规定了允许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要求,即该名当事人必须与案件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方有权利提出相关诉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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