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农村住房
拆迁补偿所设定的最低标准如下:首先,草屋类型的房屋每平方可获至1900元的补偿;
其次,砖瓦房每平方米则可享受到2400元的补偿;
再者,预制或捣制的砖混结构房屋每平米能获取2800元的补偿;
最后,楼房(两层及以上)每平米则能够领取到3300元的
补偿金。
同时,地面及地下附属物体则适用等价补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异地安置的补贴费用(囊括了宅基地、配套设施以及租房费用等等),每个家庭可以获得2万元的
赔偿资金。
(二)关于房屋面积,存在两种测量方式:一种是以
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另一种则是参照
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占用面积计算。
在实践中,如果房屋的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证上的占用面积,那么将以土地使用证上的占地面积作为
拆迁的计算依据。
至于那些临时搭建的使用空间面积、阁楼面积以及实际建筑面积超过房产证上规定的建筑面积的部分,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被视为拆迁面积,这个标准在不同地区会有所差异。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
违法建设的部分并不计入拆迁面积范畴内,因此也请各位不要试图通过这种手段来增加拆迁所得款项,现实中是行不通的。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