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离婚诉讼费用支付一事,依据相关规定,对于案件的
诉讼请求金额或价款,须按比例计算并逐级累加缴纳。
通常情况下,
离婚案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费用,若涉及
财产分割,则需注意财产总价值不应超过20万元,否则将另行收取费用。
财产总价值超过20万元的部分,所需缴纳费用为0.5%。
2、在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时,必须具备合法的
证据及资料方可得到法院的审查与认可。
仅当判断双方感情关系已经陷入无法挽回的局面时,法院才有可能依法判定离婚成立。
因此,
当事人需妥善准备的文件包括:
民事起诉状(即
离婚诉状)、有效的婚姻证明、
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等。
如非首次
提出离婚诉讼,除上述文件以外,尚需提供此前法院就离婚案件进行审判所出具的
判决书或
裁定书。
另一方面,如对方存在过错,当事人还可
申请离婚赔偿。
需注意的是,女方在孕期、产后一年以内或是终止妊娠半年之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
另外,若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
诉讼费收费办法,对于标的额低于1万元的离婚案件,法院收取的
诉讼费用为50元。
但如果
涉案金额大于1万元,法院则需要额外增加1%的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