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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取保候审后,法院是否仍需开庭审理

交通肇事中的取保候审举措与其后续是否需要法庭审理无直接关联。
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具体指的是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中,包括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对于那些虽然受到刑事指控但是尚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告人们,为了避免他们逃脱侦查、起诉甚至审判的环节,司法机构可以采取强制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同时出具相关保证文件,这样可以保证他们的随传随到。
所以说,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它并不决定开庭与否,关键在于案件调查的最终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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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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