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
法规,在租赁、借用等独特情境下,汽车所有者、管理人员及使用者并非同一身份的情况下,若不幸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并导致相关损失和伤害,如果认定责任应归属汽车一方,那么相应的
赔偿责任将会由实际使用者来承担。
然而,如果汽车原始所有者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存在明确的过失行为,例如知晓车辆存在技术缺陷却依然将其出租,或明知承租人缺少驾驶资格,或是处于
酒后驾车等
违法状态下仍然向其提供车辆服务,那么这类问题就会涉及到原汽车所有者是否需承担相关责任的问题。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