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若
债务人为未能清偿其所负
债务,
债权人只得以向
司法机关递交诉讼请求,通过法律途径去迫使债务人履行。
然而,在法律认可的特定场合下,债主们有权对债务人的财物实施扣押行为,以此达到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目的。
以下列举了这些法律允许的前提条件:1.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一方实际控制着另一方的资金或财产,而后者未能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相应款项,这时前者便有权利对该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扣押。
2.当债务人或者第三方用以作为债务履约
保证的物质提供出来后,如果债务未能依期偿还,那么债权人有权对该
质押品进行扣押,并且可以籍此质押品的价值来优先实现自身的权益。
总的来说,所有这些扣押行动都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且债权人已经拥有了债务人的财产,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其债务,债权人皆可依法进行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