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所提到的对方未主动参与责任判定这一问题,事实上,在交警对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并无必要要求事故涉及的任一方
当事人亲自出席。一旦交警到达事故现场,他们会开展深入的勘察工作,对涉事车辆进行详细的检测之后,便可出具相应的
责任认定书。即便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皆未能亲临现场,交警亦有权依法依规对本次事故作出准确无误的认定。
然而,倘若对方坚持不出席交警队来确认事故责任划分,那么一旦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发布了
事故责任认定书,此份文件即刻具有法律约束力,无需对方再行签字确认。因此,当对方未积极配合前往交警队结案时,您大可不必过于担忧,因为这并不影响
事故处理的进程和结果。
自责任
认定书正式发布的那一刻起,便意味着相关
责任人需要开始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如若对方未能履行,您有权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若对方对此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接到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交通部门提交复核申请。若交通部门不予受理,将以
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