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正当方式达成的协议可以被认定为
欺诈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
行为人在签订以及履行合约过程中,其内心怀揣着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并以此采用了
欺诈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应当被判定为
合同诈骗罪。这种
犯罪情况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形式:行为人可能会编造
虚假的
公司名称,或者使用他人的名义来
签署合同;也有可能是他们利用
伪造、篡改、损毁等手段制造出虚假的、无效的票据或其他
产权证明,然后将这些作为
抵押担保措施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