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能通过协商成功达成分割协议,则应按照该协议对
共同财产予以合理安排;
2.在缺乏分割协议以及未能在
离婚时就财产利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配偶双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对财产实行相应的分配方案;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
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状况和实际需要,遵循保护子女权益、维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对财产作出适当的用途安排。
例如,关于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的
诉讼,
当事人需提交有关第三者干预的具体事实及相关
证据,如
证人证言、音像资料等;
对于存在病理缺陷或精神疾病的,应提供诊断报告、评估证书;
若涉及沉迷赌博、吸食毒品等恶劣行为,或者被判定为长期服刑的,则需要提供公安机构的
处理决定文件以及法院的审判结果等材料作为佐证。
如果涉及到
分居问题,则要提供分居的时间、原因以及分居协议等信息;
以前曾就
离婚问题提起过诉讼的,需要向法院提供裁判文书等材料;
而双方家庭中间出现过激烈冲突,则须提供相关的出警记录材料。
在主张
精神损失赔偿方面,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涉及严重的婚姻不忠诚行为,如
重婚、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配偶甚至遗弃
家庭成员等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