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诉你啊,这个事情如果哪个人拿了六十多万的话那可是
违法得很厉害的哦!一般的惩罚就是要蹲监狱几年呢!而且这种事情是指那些公司里的工作人员,他们就是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把公司里的钱财弄到自己口袋里去,这种事是非常严重的,可以算作是
刑事犯罪啦!但是如果有人主动承认错误的话呢,我们可能会给他减轻或是免除处分。
当然啦,要是情节不太重的话说不定还能完全不用受罚哦。
那我们该怎么维权呢?首先我们可以去找商家当面谈一下,看看能不能把问题解决。
这个方法其实挺直接的,效果也不错,别看表面上看起来麻烦一点儿,其实真的挺省事儿的。
遇到权益受损的时候,直接找店里的老板,说出自己的经历和损失,同时提出赔款要求。
只要大家都愿意,就能商量出个解决办法,这样矛盾也就可以解决啦。
还有一种办法呢,就是找
消费者协会帮忙调解。
这种方法也挺普遍的,如果我们的权益遭受侵犯了,我们也可以通过去找消费者协会投诉来解决问题。
投诉的时候最好用文字材料来提交哦,要详细说明你的名字、地址、邮编,以及被投诉商家的名字、地址、受到损害的细节等等,还要提出自己的要求呀。
但还要注意哦,在消费者协会没有批准之前,千万不要把发票、单据还有实物寄过去,以免丢了哈。
除了上面说的这些,我们还有其他的维权途径。
比如可以去找相关的行政部门投诉嘛;
如果跟商家有约定好的
仲裁协议的话,还可以找仲裁机构仲裁;
实在不行的话也可以直接
起诉到法院呢。
还是要提醒一句,遇到困难的时候一定不要放弃,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