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发生致命的道路交通意外并不一定意味着要承担
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驾驶员能够证明自己严格遵守了相关的交通
法规,那么即便造成了
人员伤亡,但在
司法程序中被判定为
无责方的话,他们实际上是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然而,根据民事法律的相关条款,他们可能还需负担一定数额的
经济赔偿责任。
反之,若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违反了交通规章制度并致人伤亡,则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关于刑事责任的含义,它主要涉及到
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从
主刑与
附加刑两个层面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定性与确认。
具体来说,主刑包含了五种类型——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以及
死刑,并且,其中的
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可以单独适用,而不能作为附加刑方式来执行。
另一方面,附加刑则分为
罚金和财产收益附加两种形式。
在处理对于外国人
犯罪案件时,也可以选择单独或者附加适用
驱逐出境这一
刑罚措施。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