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地点未作明确规定,或虽有规定但含糊不清之时,不妨通过协商以沉淀共识;
如无法实现共识性
补充协议的订立,对于需支付款项之情况下,应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进行履行;
而涉及到实物移交时,则应在该物所在地完成履行;
至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应在另一方需要承担履行义务的地方予以执行。
《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