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仅十五岁的孩子犯下
盗窃罪行,原则上并不需承受
刑事责任及接受
刑事审判,因为在盗窃罪的界定中,其
犯罪主体系一般性公民,即必须年满16周岁并具相应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构成此
罪名。
若在
犯罪发生时尚未到达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则无需为盗窃罪负责,亦不会受到
刑法的惩罚。
然而,对于因未满十六周岁而未能接受
刑事处罚者,相关法律规定,需要由他们的家长或
监护人严格进行管教。
如有必要的情况下,甚至政府有权进行收容教养。
此外,鉴于某些盗窃行为可能仅仅具有小偷小摸性质,或者因贫困所迫而偶然为之,以及被
胁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未
分赃或分赃极少等特殊情况,可不视为盗窃罪论处,如有必要的话,主管机关可予以适度惩处。
对于涉及预谋性的盗窃,我们应当将其与普通盗窃
犯罪行为相区分对待。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当盗窃公私财产已经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基准线,但是情节比较轻微并且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不应按照犯罪处理。
具体包括: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实施此类行为;
2.有足够的退赃和
赔偿措施;
3.积极
主动投案自首;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本质上并非主谋,而且分得的
赃款较少;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