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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固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一核心本质。
二、职务侵占罪在客观层面上呈现出三个基本特征:运用职务便利、侵吞本单位财物以及涉案金额巨大。
在实际操作中,可细分为如下三点:首先,必须借助自身职务赋予的便利条件;
其次,实施了非法侵占本单位财务的行为;
最后,达到侵占数额较大的标准。
否则,即便存在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未能达到数额较大的规定,仍然不能被视为构成本罪。
三、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四、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意图上具备明确的直接故意,旨在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表现为行为人试图谋取本单位财权的控制、收益、处理等权利。
然而,对于到底是否已经实现或者应用了这些权力,这并不会影响到犯罪构成的成立与否。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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